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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粮食局关于启动2016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告
文章来源:调控科    发布时间:2016-07-04    点击数:     

为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经国家粮食局批准,我市在全省第一批实行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确定于2016630日起,在我市启动《2016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范围和时间

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的范围包括全市各县区,执行时间为2016630日至930日。

二、首批执行小麦最低收购价的收储库点

经山东省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山东省分行、中储粮山东分公司确定,我市在全省首批执行小麦最低收购价的委托收储库点有10个,分别是:

中央储备粮滨州直属库,地址:山东省惠民县孙武路南。

中央储备粮滨州直属库阳信分库,地址:山东省阳信县阳城三路1081号。

山东滨州国家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地址:滨州市高新区高十二路516号。

山东滨城国家粮食储备库,地址:滨城区滨北镇凤凰三路99号。

惠民县粮食收储公司何坊粮站,地址:惠民县何坊乡何坊中学北邻。

惠民县粮食收储公司清河粮站,地址:惠民县清河镇驻地。

阳信县鸿成粮食购销有限公司水落坡粮站,地址:阳信县水落坡镇龙兴二路25号。

无棣县粮食收储有限责任公司水湾一库,地址:无棣县水湾镇政府驻地。

无棣县粮食收储有限责任公司信阳分公司,地址:无棣县信阳镇吴季李村。

全市各县区有售粮需求的农民群众,均可按照方便和就近的原则,到以上各收储库点售粮。

三、执行小麦最低收购价的有关政策

1、小麦最低收购价格和质量标准。国家综合考虑粮食生产成本、市场供求、国内外市场价格和粮食产业发展等各方面因素,确定2016年三等小麦标准品最低收购价格为每市斤1.18元,最低收购价是指承担最低收购价收购任务的收储库点向农民直接收购标准品的到库价。三等小麦的具体质量指标是:容重750770g/L、水分12.5%以内、杂质1%以内、不完善粒8%以内;二等小麦收购价1.20/斤,具体质量指标是:容重770790g/L、水分12.5%以内、杂质1%以内、不完善粒6%以内;一等小麦收购价1.22/斤,具体质量指标是:容重≥790 g/L、水分12.5%以内、杂质1%以内、不完善粒6%以内。

2、收储库点严格执行“五要五不准”收购准则。即:要敞开收购,随时收购,不准折腾农民;要公平定等,准确计量,不准克扣农民;要依质论价,优质优价,不准坑害农民;要现款结算,不打白条,不准算计农民;要优质服务,排忧解难,不准怠慢农民。

四、托市收购仓容及资金准备情况

今年以来,市粮食局党委面对夏粮收购可能大范围启动最低收购价预案的形势研判,针对国有粮食收储企业库存满仓,夏粮收储矛盾空前突出的实际,超前谋划,主动应对,早动员、早部署、早准备,全力做好夏粮托市收购粮仓建设工作,确保夏粮收购前投入使用,避免出现农民卖粮难,切实把中央兴粮惠农政策不折不扣落到实处,让广大种粮农民满意,让市委、市政府放心。今年国有粮食收储企业新建仓容30多万吨,比过去已有总仓容增加了60%,实现了跨越式发展。

农发行滨州市分行按国家政策规定保障资金供应。目前,经农发行山东省分行审核,认定2016年度粮油收购资金贷款客户25户,已为夏收备足资金计划20亿元。

五、咨询和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市粮食局调控科:3324168

监督电话:市粮食局监督检查科:3324171

市粮食局真诚欢迎社会各界和农民朋友对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滨州市粮食局

                       2016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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