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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超期储存粮食定向销售运输使用证明
文章来源:调控科    发布时间:2016-06-28    点击数:     

 

国家超期储存粮食定向销售运输使用证明

 

 

山东省粮油交易中心:

按照《山东省发展改革委、粮食局、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关于做好超期储存和蓆茓囤储存粮食定向销售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我局对 (买方企业名称)购买国家超期储存粮食定向销售运输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管,该企业已签订《竞买超期储存和蓆茓囤储存粮食承诺书》,并履行了所有承诺,成交的所有粮食已按要求运回本企业加工使用。

特此证明。

 

 

滨州市粮食局(盖章)

市粮食局联系人:郭丰奎 联系电话: 3324168

企业地址: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买方企业名称,盖章)购买国家超期储存和蓆茓囤储存粮食成交合同如下:(市粮食局盖章)

合同号

成交时间

成交数量(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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