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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粮食局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制度
文章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12-22    点击数:     

 

为进一步加强与人民群众的沟通和联系,有效实行政府信息公开,扩大人民群众对市粮食局工作的知情权,接受社会各界对市粮食局工作的监督,确保新闻发布主动、及时、准确、权威,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新闻发布制度建设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新闻发布会时间、地点

局新闻发布会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确定时间,一般情况下提前三至五天预告。新闻发布会地点设在局会议室。

二、新闻发布会内容

新闻发布会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工作部署及其落实情况;

(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举措和突出成效;

(三)就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出的解决意见或采取的措施及工作进展情况;

(四)其他需要向社会公开发布的重大事项。

新闻发布会内容和主题的确定,由局党委集体研究确定,内容由相关部门提供,最后由局主要领导审定。新闻发布主题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与国家粮食局、省粮食局、市委和市政府的决策精神一致。新闻发布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对于发布后可能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问题,一般不予发布。

三、新闻发言人

(一)新闻发言人由局党委确定;

(二)新闻发言人按照局党组确定的新闻发布内容,向媒体通报可公开传播的信息,审阅和送审新闻发布稿件,协调安排记者现场或会后采访,追踪媒体报道情况和社会舆论的反应;

(三)新闻发言人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新闻发布制度规定的程序办事,遵守新闻纪律。

四、新闻发布的形式

(一)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由局办公室组织召集,局党委指定的新闻发布人进行新闻发布。

(二)新闻通报。以局名义撰写新闻通稿,通过各类媒体公开发表。

五、新闻发布会的管理

(一)举办新闻发布会应严格按照批准的程序和内容进行,发布前须向有关领导和主管部门申报,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原则上,局新闻发布会统一归口管理,由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安排召集联系相关与会人员。

(三)一般情况下,新闻发布会由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必要时也可由局主要领导或者邀请相关部门领导、专家参与。

(四)新闻发布会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同时,严格遵守《保密法》,切实维护国家安全,所发布的内容必须按照确定的口径统一对外发布。

(五)新闻发布会应坚持节俭的原则,不得向与会人员赠送各种形式的礼金和其他有价证券,严禁各种形式的有偿新闻。

(六)未经有关领导和主管部门批准,不得越权举办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会。

六、本制度由市粮食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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